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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三年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洛阳有530人受惠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07.14 08:58

  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省特出台优惠政策,对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530名符合条件者将获代偿金共440.237万元。

  今年上半年,我市有530人受惠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特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为:我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三年(含)以上;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院校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代偿。

  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晓兵介绍,目前,我市大学毕业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的对象主要是:嵩县、栾川、汝阳、洛宁、伊川、宜阳六个贫困县的特岗教师、选调生、大学生村干部和非贫困县(市)区的大学生村干部。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我省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530名大学生毕业后在农村基层单位服务且满三年期限,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代偿条件,拟代偿金额440.237万元。目前,代偿学生信息已经上报省相关部门,预计下半年代偿资金可拨付到位。

  服务满三年,可申请贷款代偿

  对于参加高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来说,申请办理代偿手续时,应向学校递交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代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对于参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来说,需同时由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代偿条件的由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审核并盖章后的申请表由毕业生报到时交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留存。

  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的毕业生,可于当年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当年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在下年度申请代偿。(洛阳晚报记者 陈兵 见习记者 肖姣姣)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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