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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12.11 08:42

  出门旅游,舒适很重要。记者近日获悉,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旅行社服务通则》和《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进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新国标明确规定,旅行社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应标明餐饮、住宿、娱乐、行程、交通工具等要素。这意味着,一直只有行业标准而没有国标的旅行社行业今后将有统一的服务规范。

  旅行社应向游客提供产品说明书

  记者查询《旅行社服务通则》发现,新国标在“产品要求”一项中提出: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或零售商发布产品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详细说明产品要素。产品说明书包括:线路行程,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会议(如有)地点、规格及标准,餐饮标准及次数,娱乐安排,产品价格、价格包含及不包含的内容、产品价格的限制条件(如报价的有效时段、人数限制等),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旅行社和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会对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有规定,但相对粗略。新国标出台后,将使旅游产品的内容对游客做到完全透明,对规范旅游市场有积极作用。

  《旅行社服务通则》还规定,在团队进行过程中,如旅行社与旅游者间发生争议且暂时无法达成协议的,旅行社应与消费者签署事件备忘,对争议的产生、双方确定及未确定的事宜进行描述,并约定后续处理时间,避免旅游者因争议而滞留或拒绝后续服务。

  游客“被转团”现象将得到规范

  一些旅客在参团后,在机场、火车站或汽车站集合时才发现,组团社、团费、行程、旅游景点、自费项目、购物点都不一样,这时大家才知道被组团社“打包转让”了。如今,部分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和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转团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成为旅游投诉的热点。

  为治理这一问题,《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明确要求,因组团社原因不能出团时,原组团社应与游客签订转团合同,并与新组团社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在将游客转团时必须告知游客,并签订转团合同。

  “随着新国标的实施,消费者‘被转团’将大大减少,游客在转团过程中将掌握主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还要求组团社在出团前发布《行程须知》,列明前往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等。这意味着组团社须在旅游团出发前明示境外消费标准,保证游客在知情的情况下合理消费。

(记者 戚帅华)

[ 责任编辑:姬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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