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紧抓“思想提升、体系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切实负起党委主体责任,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中共嵩县县委书记徐新
我们要紧抓“思想提升、体系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切实负起党委主体责任,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一要夯实思想基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作为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才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即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市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主体责任”的内涵和要求,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克服“当甩手掌柜、让纪委包办”思想,坚决摒弃“怕得罪人、怕伤感情、不愿揭短亮丑”等错误倾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到敢抓敢管、敢于碰硬。
二要抓好工作部署,构建主体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同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促进县乡各级党委及其书记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明确县委“十项内容”、县委书记“六项内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四项内容”的责任,建立主体责任传导机制,促使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作为县委书记,我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能只部署不落实、只务虚不务实、只挂帅不出征。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滋生蔓延。强化对重点关口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官德教育”,不断净化干部队伍风气。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签字背书”、责任清单、纪委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一案双究”、专项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以制度落实保证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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