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目前有烈士墓3226座,在3000多名烈士中,半数以上为无名烈士。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目前有烈士墓3226座,在3000多名烈士中,半数以上为无名烈士。
三千忠骨冢,多埋无名英雄
市民政局优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市烈士陵园外,我市各县(市)均设有1个或1个以上烈士陵园,目前,我市共有县级以上烈士陵园13个。
该负责人说,我市目前共有烈士墓3226座,并非都位于烈士陵园内,部分乡镇将烈士墓集中成群保护。此外,还有部分烈士遗属为便于祭奠,将烈士墓在原地进行保护,我市共有原地保护烈士墓300多座。
“我市有3000多名烈士,但烈士墓的数量不代表烈士的人数。”该负责人说,有些烈士墓会安葬数名烈士,所以,安葬于我市的烈士具体人数并不能得到精确统计。此外,由于战争年代条件有限,许多先烈没有留下姓名,因此成为无名英雄。安葬于我市的烈士,半数以上是无名烈士。
烈士需至少省级人民政府评定
安葬于我市的烈士,多数是在战争年代牺牲的英雄。新中国成立后,我市申报并获批准的烈士有58名。
什么样的人能被评定为烈士?该负责人说,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此外,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等应当评定为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烈士的申报和评定十分严谨,至少要省级人民政府才能批准。”该负责人说。
三类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这名负责人介绍,《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除了褒扬金,根据烈士献身的原因不同,烈属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等补偿,烈属中无生活来源的,还将获得定期抚恤金。目前,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3860元,农村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7970元。
根据有关规定,三类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
公祭活动今年已明确规范
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的英烈致敬,表达追思缅怀之情,是每个人应该做的。该负责人介绍,对于个人祭奠烈士的行为,我国除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外,并无过多限制。民政部今年公布的相关办法,对公祭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今年3月31日,民政部公布《烈士公祭办法》,规定在清明节、国庆节或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公祭活动程序一般由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等9项内容组成。
此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烈属在前往异地纪念烈士时,由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规定解决差旅费,由烈士埋葬所在地民政部门解决吃住事项,每3年1次,一次不超过3人。
(见习记者 陈曦 首席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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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祭活动的9项内容
(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宣读祭文;
(五)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六)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七)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八)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九)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