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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邻居是商户”系列报道
想在小区做生意 首先做到不扰民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5.13 09:23

  8日,《您身边有“小公司”吗?》一文见报后,不少市民致电洛阳晚报热线66778866,反映自己小区中的“住改商”现象。与此同时,一些从“住改商”中获得过便利的市民、社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已经从事“住改商”的先行者,也向我们讲述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不少人反映,自己身边就有“小公司”

  李先生是洛龙区银和公寓的业主,自从楼上的业主将房子租给了一个午托班之后,他的日子就没有消停过。“午托班有近30个孩子,每天的噪声特别大。”前两天,李先生发现自家的卫生间出现了漏水现象,他将问题反映给了楼上的午托班,对方查看之后承认是自己造成的,答应再过两三个月就搬走,可是李先生“一天都不愿意等了”。

  市民周女士和冯先生住在古城路附近的一栋住宅楼里,很多业主把房子租出去了,有的租给公司,有的租给私房菜饭店,人来人往弄得小区非常乱,她多次反映给物业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位于中州路七里河附近的一个住宅小区,由于毗邻世纪电脑城,交通便利,成了商户眼里的“香饽饽”。该小区近三分之一的房屋都被从事电脑生意的公司租用,有的作为仓库存储各类配件,有的则用于办公。“小区比较安静,也没有那么多闲杂人员,保安也挺负责,在这里租房很放心。”一名公司负责人表示。

  商户进小区,物业和商户都有话说

  对于住宅商用,其所属的社区和物业管理机构如何看待?西工区中州路上一栋大厦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此也是左右为难。

  该负责人介绍,这栋大厦的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基本都是按住宅用途购买的,可实际上,该大厦的房屋属商住两用。

  “住宅商用会令出入大楼的人员成分变得复杂,管理难度也会增加。此外,对公共设施的损坏程度也会相应增加。因为种种情况,相关设施维修费用自然增多,需要业主们共同分摊,那么居住在这里的业主自然不会同意。”他说,虽然对于住宅商用不满,但是物业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没有权力制止住宅商用。

  3年前,侯女士开设的美甲屋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如今,她的第二家美甲屋依托着朋友开在居民楼里的减肥机构,已经红火开业了。由于收费较低且硬件设施和环境不错,小区里不少爱美的女性成了这里的常客。“从开张到现在,还没有被居民投诉过。其实‘住改商’是否可行,关键看扰不扰民。”侯女士说。

  想在小区经商,先过居民这道关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其实,市民并不是对所有的“商户”邻居都持排斥态度。诸如小型超市、便利店、美容机构和办公类场所,由于环境安逸加上可以提供一定的方便,还是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

  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居民住宅商用,居民最关心的是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因此建议商家首先挂牌明示自己从事的行业。其次,要严把“雇佣关”,挑选人品等各方面比较好的员工。另外可以组织热心居民成立巡逻队,进一步监督外来人员。

  涧西一社区居民张栋锋认为,居民在办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手续时,应该和本楼栋其他居民“通气”,获得大家的一致同意。其他居民在签字前,应该先对对方所经营的范围有所了解,考虑清楚后再签字同意。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对方写下“不扰民”承诺书,今后如果有违约情况可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责令对方改正。

   相关链接

   对存在“住宅商用”的小区实行责任制管理

  “责任制管理”是福州针对“住宅商用”的一项新举措,也可以作为借鉴。具体的做法是,将责任制下放到社区一线的物业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并在里面设立服务点,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实现“零距离”监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劝诫、督促整改。同时,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建档,负责小区无照经营的申诉、举报受理登记和初始阶段的调处工作,以及对无照经营的业主和承租方劝诫、督促整改等。

(记者 李岚)

[ 责任编辑:姬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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