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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 准入门槛降低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4.19 09:54

  10张床位以上,即可设立养老机构。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日前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降低了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并对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权限、条件、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

  10张床位可申办养老机构

  《办法》要求,申办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须在10张以上;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新的管理办法首次降低了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从原来的50张以上降到10张以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降低床位数门槛,是希望和鼓励更多社会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养老服务市场,扭转养老床位供应不足等现状。

  《办法》还规定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申办人是公民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护理员配比不低于1∶10虐待老人可罚3万

  在旧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要求是先进行筹办审批,待具备开业条件后,再进行设立审批。新《办法》减少了审批环节,仅保留设立许可环节,不再设置筹办审批。同时,还要求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收养人员配比不应低于1∶3;其他不应低于1∶10。

  另外,《办法》规定,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如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将限期整改

  据了解,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95.8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4%,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已增至73家。

  “接下来,我们将对符合《办法》设立条件的养老机构换发设立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申领设立许可证。”该负责人表示,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需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需在2年内完成整改。另外,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型养老场所等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设立许可。

(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张萌)

[ 责任编辑:姬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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