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2014年中国(洛阳)中小企业海外上市高峰论坛上,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前副主席约翰·华莱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立法大律师威廉·比尔应邀出席,围绕民营中小企业如何进军海外市场等话题,为我市企业负责人支招。
在昨日举行的2014年中国(洛阳)中小企业海外上市高峰论坛上,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前副主席约翰·华莱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立法大律师威廉·比尔应邀出席,围绕民营中小企业如何进军海外市场等话题,为我市企业负责人支招。
海外上市,选好服务团队很重要
“中国有很多大型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非常热衷于选择在美国上市,我认为这主要有几方面原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立法大律师威廉·比尔说,美国的资本非常充足,除机构投资者之外,还有不少个人投资者对高成长性公司感兴趣,愿意将重点放在股票市场;中国的中小企业在美国上市,可以通过股票的形式收购企业,也可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股票和现金基本可以画等号”。与此同时,还有品牌效应的因素,企业在美国上市之后,等于迈进了全世界的资本市场,有机会在世界范围内收购各个国家相关行业的高科技公司,将自身品牌与知名品牌合并,对提升自身品牌效应的推动作用不可估量。
谈及中小企业负责人普遍关注的海外上市具体流程,威廉·比尔说,企业想在美国上市,对资源和服务团队的选择非常重要。首先,必须选择一家比较有声誉、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美国的审计标准,对自己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因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海外上市,都必须提供两年的财务信息。
其次,在审计工作完成后,要聘请一家美国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为其起草交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核的招股说明书。所谓招股说明书,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说明,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最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针对招股说明书,进行至少6轮,一般在8轮或者8轮以上的提问和答辩,时间在半年到一年不等。如果答辩通过,该企业即可获得批准上市。
威廉·比尔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前副主席约翰·华莱士特别提醒有意在海外上市的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说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财务状况和其他商业信息等,否则即使通过了审核,在后来的运作中也会出现纰漏从而影响进程。
有实力企业,可考虑战略收购
“‘走出去’战略,不仅是指中国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在海外上市,还包括收购国外公司。”威廉·比尔最后表示,目前中国有很多企业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这些企业的现金流本身能够保证现有产业的正常发展,但基于规模效应的考虑或者产业协同的考虑会产生扩张需求;与此同时,美国有很多公司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也非常欢迎海外的公司对其进行战略收购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因此,建议中国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不妨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这种方式的“走出去”战略。
(记者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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