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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疑问,晚报帮帮团律师来解答(一)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2.19 09:08

  春节过后,一波自主创业的小高潮来临,民间资金借贷多了起来,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多了。晚报律师帮帮团近期接到了许多市民关于此问题的咨询电话,问题多集中在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借条该怎么写、担保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对这些问题的解答。

  【案例一】

  借条格式不规范,给自己惹了大麻烦

  市民曾女士最近很郁闷,她莫名其妙接到一张法院的传票,一名姓张的先生把她给告了,原因是她欠了这名张先生3万元钱,但她并不认识张先生。

  原来,曾女士一年前曾向姐夫的同事借款5万元,其间已还款2万元。借钱时,对方拿出的是一张空白格式的借条,当时应对方要求,她只把借条上有关借款人的内容填完,出借人那一栏空着。如今,张先生持有的借条就是当时曾女士开给姐夫的同事的那张,只不过原本空出的出借人一栏已填上了张先生的名字。

  曾女士很困惑,这种情况合法吗?钱到底该还给谁?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树远:

  在这种情况下,曾女士对张先生有承担还款的义务。因为根据规定,借条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有利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不真实的或者伪造的情况下,就可认定曾女士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进而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之前,她应当按照借条的约定还款给张先生。

  律师提醒:市民在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注意借条中约定的内容,这内容一般包括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利率等,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留下有空白项目的借据。

  【案例二】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会不会过期

  市民岳先生在2011年借给他人12万元,对方当时给他打了借条,约定“只要有钱就立刻还款”,但此后,此人再未出现过。岳先生很担心:“这都快3年了,钱再要不回来,借条会不会过期?他躲着不见我,我该怎么找他?”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

  借条本身并不存在因存放时间过久而失效的说法,只不过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如果岳先生能够证明在此期间曾起诉过对方、通过其他方式要求其还款(例如发送催告函等)或对方曾偿还过部分款项,那么诉讼时效自那时起中断,从中断时起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律师提醒:如果债权人遇到债务人逃避债务、久拖不决的情况时,应当在两年之内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遭遇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尴尬情况。

  【记者总结】

  来看看规范借条该咋写

  在读者的来电中,我们发现大家对规范借条的格式并不清楚,我们请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来为大家介绍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借条该咋写。

  谢亮说,一份规范的借条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写清楚出借人(即债主)、借款人的全名,并在名字后面注明身份证号(最好附身份证复印件);2.将借款金额、款项是否已实际交付(交付方式)、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日期)、担保方式等明确约定清楚;3.要注意签名清晰并保存原件,一旦出现纠纷,借条就是最重要的证据。(见习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徐博誩闻)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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