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有车族遇烦心事 律师帮帮团为您来支招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2.18 09:15

  如今,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与车相关的问题也呈正比增长。近日,晚报律师帮帮团接到不少市民的电话,咨询关于车辆停放收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难题。我们从中挑选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来解答。

  【问题一】

  老旧小区划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

  市民李先生的岳母家在老城区某老旧小区,李先生说:“小区路旁的车位是临时增设的,每次开车进出小区,物业都要收取5元停车费。”李先生想知道,小区物业增设简易停车位、收停车费是否合理。

  【为您支招】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张爱峰:

  小区停车是否该收费,得看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归谁所有。如果小区开发商未将其计入公摊面积,产权所有人应该是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作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对停放车辆收费是可行的。根据《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动车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90分钟以内,是免收看管服务费的。

  律师提醒:根据《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可以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车辆看管人员凭停车看管凭证向车辆存放人收取停车看管费。其间,若车辆丢失或损毁,停车场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二】

  无偿搭乘朋友私家车遇事故受伤,朋友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春节之前,因春运买不到火车票,市民王先生只好选择搭乘朋友郑某的私家车返乡,全程没有付给郑某任何费用。不料,在回程途中,郑某的车因意外爆胎侧翻,致使王先生受伤,还花费了一笔不小的医药费。王先生想知道,郑某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为您支招】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田德刚:

  就本案而言,可以参考爆胎的原因判定,如由于轮胎的使用年限过期、保养情况不佳等人为因素而致使爆胎,司机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爆胎是由行驶途中碾压致爆物质等非人为因素所致的,则属意外事件。

  律师提醒:在无偿搭载他人之前,司机朋友最好办个“商业车险”。

  【问题三】

  车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里被砸,该咋维权

  春节期间,家住瀍河回族区的王先生带着家人自驾旅游,晚上住宿时,他把车停在住宿酒店的免费停车场里。第二天一早,他发现自家汽车的后窗玻璃被人砸碎,车后座上的单反相机等价值5万元的物品被偷。随后,他找到酒店管理方要求赔偿,但其以“停车场是免费的,没有看管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先生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咋维权?

  【为您支招】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韩校玲:

  本案中王先生在酒店消费,已与该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为其提供停车服务是双方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因此酒店对其车辆有看管义务。车辆在王先生消费期间受到损坏,酒店应赔偿其遭受的财产损失。

  律师提醒:一旦发生车辆被砸、东西被盗等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现场拍照,为自己日后的维权留下证据。(见习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徐博誩闻)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孕妇吃冰箱食物后高热腹泻 医生:这个细菌不怕冷
    孕妇吃冰箱食物后高热腹泻 医生:这个细...
  • ·暖气屋里口鼻干燥怎么办?
  • ·嘴角长疱疹怎么好得快?
  • ·男子看电视时突然休克,原因竟是……
  • 城市阳台暖意浓 洛城蝶变日日新
    城市阳台暖意浓 洛城蝶变日日新
  • ·朱延振:痴迷三十余年 耕耘盆中乐土
  •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新闻排行
  • 洛阳132名退休干部到村任职 助力...
  • 新安县雷华风电场项目加紧推进
  • 孟津黄河湿地9个最佳观鸟点位发布
  • 本周洛阳天气晴好 冷空气持续“补...
  • 王昆峰:“洛阳是我的第二故乡,...
  • 冬至饺子香 暖意盈满堂
  • 明年1月5日起全国铁路调图 洛阳龙...
  • 洛阳成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
  • 洛阳43个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 共同...
  • “洛阳力量”建功雪域高原
  • 百姓呼声
    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内有人种菜?
    禁止共享电单车在市区或主要道路通行?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精彩热帖

    花卉欣赏

    宜阳杏花村

    红枫最多情

    沉醉初冬艳阳下
    /桂花飘香的季节
    /迷恋嵩山
    /游上清宫有感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7000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