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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遇烦心事 律师帮帮团为您来支招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2.18 09:15

  如今,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与车相关的问题也呈正比增长。近日,晚报律师帮帮团接到不少市民的电话,咨询关于车辆停放收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难题。我们从中挑选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来解答。

  【问题一】

  老旧小区划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

  市民李先生的岳母家在老城区某老旧小区,李先生说:“小区路旁的车位是临时增设的,每次开车进出小区,物业都要收取5元停车费。”李先生想知道,小区物业增设简易停车位、收停车费是否合理。

  【为您支招】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张爱峰:

  小区停车是否该收费,得看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归谁所有。如果小区开发商未将其计入公摊面积,产权所有人应该是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作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对停放车辆收费是可行的。根据《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动车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90分钟以内,是免收看管服务费的。

  律师提醒:根据《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可以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车辆看管人员凭停车看管凭证向车辆存放人收取停车看管费。其间,若车辆丢失或损毁,停车场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二】

  无偿搭乘朋友私家车遇事故受伤,朋友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春节之前,因春运买不到火车票,市民王先生只好选择搭乘朋友郑某的私家车返乡,全程没有付给郑某任何费用。不料,在回程途中,郑某的车因意外爆胎侧翻,致使王先生受伤,还花费了一笔不小的医药费。王先生想知道,郑某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为您支招】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田德刚:

  就本案而言,可以参考爆胎的原因判定,如由于轮胎的使用年限过期、保养情况不佳等人为因素而致使爆胎,司机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爆胎是由行驶途中碾压致爆物质等非人为因素所致的,则属意外事件。

  律师提醒:在无偿搭载他人之前,司机朋友最好办个“商业车险”。

  【问题三】

  车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里被砸,该咋维权

  春节期间,家住瀍河回族区的王先生带着家人自驾旅游,晚上住宿时,他把车停在住宿酒店的免费停车场里。第二天一早,他发现自家汽车的后窗玻璃被人砸碎,车后座上的单反相机等价值5万元的物品被偷。随后,他找到酒店管理方要求赔偿,但其以“停车场是免费的,没有看管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先生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咋维权?

  【为您支招】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韩校玲:

  本案中王先生在酒店消费,已与该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为其提供停车服务是双方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因此酒店对其车辆有看管义务。车辆在王先生消费期间受到损坏,酒店应赔偿其遭受的财产损失。

  律师提醒:一旦发生车辆被砸、东西被盗等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现场拍照,为自己日后的维权留下证据。(见习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徐博誩闻)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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