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本报以《执勤点里无人执勤 禁烧秸秆秸秆烧尽》为题,报道了伊滨区佃庄镇东石桥村焚烧秸秆的现象。报道刊发后,中共洛阳伊滨区工作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处理。
中共洛阳伊滨区工作委员会决定,对佃庄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该镇经济处罚5万元,直接从经费中扣除,给予分包佃庄镇东石桥村的佃庄镇副镇长李光耀效能告诫,责令佃庄镇对东石桥村主要干部和分包该村的机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16日,本报刊发的一篇摄影报道显示,13日,有人在宜阳县韩城镇境内的农田里焚烧东西。经韩城镇政府调查,该镇西关村一村民耙地后,在田间将荒草点燃。经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分包该村的镇长助理魏坤峰效能告诫,给予包村干部乔海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关村党支部书记赵平安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杨玉梅 见习记者 杜卿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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