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68年前的这天,中华民族告别国难,迎来新生。1932年4月在洛阳举行的国难会议,围绕“救灾、绥靖、御侮”三项方针,对抗战时期中国的军事、政治、民生、外交等方面制订了详细的“国难计划”,会议成果和施行的政策对战时的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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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南京《中央日报》关于国难会议闭幕的报道(记者翻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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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68年前的这天,中华民族告别国难,迎来新生。1932年4月在洛阳举行的国难会议,围绕“救灾、绥靖、御侮”三项方针,对抗战时期中国的军事、政治、民生、外交等方面制订了详细的“国难计划”,会议成果和施行的政策对战时的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1七旬革命元老,揭露日本野心
1932年4月12日,洛阳西工兵营礼堂。144名军政要员、各界贤达已连续6天在这里商讨如何应对国难,举国上下密切关注着会议中的风吹草动。
4月21日,国难会议秘书处发布了《国难会议秘书处公函》:“会议准会员提出关于军制改革案11件,军政部何部长(何应钦——记者注)所提飞机制造工厂实施计划案1件。”
在会议批准的11件军制改革案中,较引人注目的是由辛亥革命元老、国难会议预备会议临时主席戴任等18人联名提交的《应付国难计划案》。该案对中日“作战时”和“媾和后”两种情况提出两种预备计划,建议“政府视和议成否采用甲、乙两种计划,分期实施,以纾国难”。
参加国难会议时,戴任已经70岁,是与会会员中年龄最大的。这位古稀老人年轻时曾留学日本,在辛亥革命中任宁波、温州统领,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再度流亡日本,对日本侵华的动机和其“大陆政策”了然于心。
《应付国难计划案》指出:“日本并吞中国,由台湾而朝鲜,而满蒙,再进而侵入沿海及腹地,为明治以来传统的大陆政策,历数十年而未尝稍变者也。”
议案分析了日本以工业立国,却缺乏工业上重要原料——煤、铁等,加上日本的人口数量每年增加百万,无法移民欧美,就将满蒙视为其殖民地势力圈,视中国为独占市场,以“畅销商品,吸取原料,荣养国力……”
如此种种,“然犹未足”。日本侵华之时,“世界各国经济正在恐慌,苏俄五年计划未抵成功,中国内乱、水灾、民穷财尽之际,(日本)不顾破坏国际盟约,一举而占满洲,再举而扰我沿江海,其目的在实现传统的政策”。
由此,戴任等18位会员提出,对日问题决非短期间所能解决,战时应长期抵抗,谈和亦不能掉以轻心。即使中日和平谈判得有结果(首沪案,次满案及其他),不过相安一时而已。为打消希冀靠谈判来解决争端的幻想,戴任在会场上下了论断:
“我料日本必不能牺牲此传统的政策就此罢手,不出五年或十年,势必卷土重来,中国再为日本枪、炮、坦克、飞机、军舰所蹂躏,变成残酷黯惨的大修罗场。”
戴任的判断是准确的——就在国难会议结束5年后,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全面侵华开始。
2 “国难计划”出台,希冀标本兼治
“国难计划”的提出,基本使与会人员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即便上海和东北的问题能够谈和,中国“仍不得不谓之国难期间,无论时局前途为战为和,我同胞必须抵抗到底”。
基于这个认识,“国难计划”分为“治标”“治本”两种情况:(甲)作战时,长期抵抗之国难计划是治标的,应视日本为死敌;(乙)媾和后,长期抵抗之国难计划是治本的,应长期以日本为假想敌。
由此,甲计划认为当务之急是“整理军队,加紧其训练及宣传;尽可能范围严饬各兵工厂赶制械弹以资补充,并设法购置必要的新兵器”。
乙计划建议“确立国防大计,划定军区;尽量筹备军费;逐渐扩张海军”等。
在《应付国难计划案》的带动下,144位与会会员热情高涨,以“御侮自强”为主题的议案一件接一件被提出,甚至一位会员同时提出几件议案。
会员李星辉等提出的《提议打破封建军队,树立民族武力,以固国防案》,指出当时中国常备军队人数虽已达到二百余万,但所谓“国军”并不统一,其封建性质根深蒂固,“如曰某派某系军队或某人军队,社会上竟昌言不讳”。会员们建议,实行长期抗战必须打破封建军队体制,将所有军队实行国有,集中力量抗日,“再不许为任何私人军队”。
会员刘成灿等在《限期充实军备编练民团一致御侮案》中提议,“(国民党)党员45岁以下暨中学以上学生,一律受军事训练”,颇有几分“全民皆兵”的意味。
对于“一·二八”事变中殉难的国军将士,会员李实等提议“应规定恤典,特为表扬,并优加抚恤,使全国将士知所矜尚”。知名学者马寅初也作为“连署者”出现在《航空救国案》中,可见当时学人对国难会议的期许。
此外,会员们建议国民政府应“审察世界大势,运用外交手腕,使国际地位不致孤立”。国难会议结束5天后,蒋介石、汪精卫、罗文干、陈铭枢、何应钦等人就聚首南京汤山,商议国联调查团赴东北等问题。
3 5次大会讨论,形成8项决议
6天的讨论提议,经过汇集后交由御侮审查委员会审查,最终合并整理成一份“审查报告”。这份“审查报告”在国难会议第五次大会上最终形成了以下8项军事决议:
一、划分省防军与国防军。就全国现有军队挑选精锐编为适额之国防军,其余斟酌地方需要留编为省防军。
二、国防军应一律调驻国防要隘,不得留驻非国防地域。
三、将不专兵,各军将领应定期更调或随时更调。
四、军需独立。
五、禁止军人私行管理兵工厂及私购军用品。
六、扩充军备应以国防为目标,特别注重充实海防及空军实力。
七、逐渐施行征兵制度,实施学校军事教育。
八、军事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政治工作及其他职务。
1932年5月5日,《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在上海签订,首都南京的威胁稍除,但国难的威胁尚在,8项决议开始逐步落实。如1932年9月1日,中央航空学校在杭州笕桥成立。同年秋,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洛阳分校开始筹建等。
在讨论“御侮、剿匪、救灾”三项内容的同时,国难会议还突破了当局对会议议题的限制,通过了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实施宪政,成立民意机关,保障人民各种政治自由等决议。有专家认为,这反映了在民族危机空前加重的情况下,民族资产阶级政治态度发生了较深刻的变化,开始思考除抗日救亡外,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见习记者 余子愚 记者 王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