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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重拳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3.01.19 09:40

  2013年春节临近,我市将出重拳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今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施工企业、外地进洛施工企业等建筑主体,都将出台相应规定,如不按时发放工资将限制其参加建筑活动,甚至吊销资质证书,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限制市场行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如果拖欠工程款,经查实后,我市将对其提出督办警告,相关企业法人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限期支付拖欠工程款。

  经一次督办仍未支付款项,将给予企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洛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如果经两次以上督办,仍拒不支付工程款,除给予罚款处罚外,将不再批准其投资设立项目开发公司。同时,我市今后还将在设计规划、房屋预售、土地摘牌等方面限制该企业的市场行为,并将其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为告知人民银行和该企业的业务银行,建议取消或降低其授信等级和额度。

  拖欠工资,施工企业资质将被降低或注销

  按照要求,施工企业不能以工程款拖欠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如经查实存在拖欠行为,我市将对该企业进行督办警告,经一次督办仍未解决将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洛阳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同时,我市还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6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

  如经两次及以上督办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除上述处罚外,我市还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12个月;如该施工企业因欠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将停止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18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24个月。

  对法院已经判决的拖欠工资案件,如果施工企业仍不执行,我市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企业法人从重处罚,注销该企业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

  欠薪严重,外地施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于外地来洛施工企业的拖欠工资行为,我市同样将进行督办警告,督办未果将在洛阳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对于经过二次及以上督办仍拒不改正的,将停止其参与我市辖区内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9个月,停止其工程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12个月。此外,对于因欠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把其列入我市建筑领域“黑名单”,坚决清除我市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告知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在我市承包建筑项目的施工企业都已预先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今后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可直接从保障金账户内划拨支付;如保障金数额不足,将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并及时补足企业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

  目前,市住建委相关科室已在市信访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和政和路交叉口东南角)315室,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处置室,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到这里举报。(记者 李东慧 实习生 李思琦 通讯员 余现会)

[ 责任编辑:崔天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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