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伊川县焚烧秸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10月21日,伊川县江左镇发生焚烧秸秆事件,被市巡查组查实。事件发生后,伊川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江左镇党委书记刘宏江同志、江左镇镇长张胜国同志、分包禁烧工作的镇干部段光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江左镇党委、政府对相关村两委干部从严给予纪律处分。
伊川县江左镇发生的焚烧秸秆事件,暴露出该县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上存在严重的隐患和漏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伊川县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希望各县(市)区引以为戒,切实从中吸取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确立“底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加大集中清运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好秋季秸秆禁烧这场硬仗,为我市碧水蓝天工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洛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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