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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洛阳市养犬证网上办理指南来了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民呼我应  来源: 洛阳网 2024.03.06 18:56

  无证养犬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1.5米的犬链牵引犬只;

  ●为犬只系带犬牌,并避开人群出行高峰时段,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控制犬只吠叫、追咬,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贴身约束等措施,或者主动避让他人;

  ●不得在公共地下车库遛犬;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网约车)的,须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的同意;

  ●遛犬时应当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放任犬只在楼道、电梯等区域便溺;

  ●不得携带犬只在城市景观水系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不得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

  ●不得进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不得进入集贸市场、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

  ●不得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销售、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宋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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