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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或被追刑责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民呼我应  来源: 洛阳网 2024.01.23 08:25

  临近春节,微信朋友圈里的年货琳琅满目,其中也有烟花爆竹。近日,有市民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发帖,咨询在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是否合法,担心其安全性。

  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到市公安局进行了采访。

  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将实行“禁改限”,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对燃放时间、禁放区域、个人禁放种类、禁止行为及违法行为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通告发布后,不少市民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而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情况也多了起来,这引起了市民的担心。

  有市民在百姓呼声平台发帖称:“自入冬以来,微信朋友圈和路边多了很多售卖烟花爆竹的摊贩,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是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广告,即告诉大家到指定地点购买,不违法。”该负责人说,如果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兜售烟花爆竹的信息、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相应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在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销、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出台规定,对一些种类的烟花爆竹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也对个人禁放种类作出了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危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等均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稍有违反,就可能引发事故。”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微信朋友圈售卖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安全就更没有保障。

  需要注意的,有不少人开着私家车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这种行为也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对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等资质及运输种类、数量、规格都有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席林燕南)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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