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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不住,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民呼我应  来源: 洛阳网 2024.01.10 19:58

  近日,一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发帖,反映房屋一直空置未住,是否应该交纳物业费?洛阳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空置房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费。

  该网友表示,自己在洛龙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入住,近期物业多次打电话催交物业费。网友表示,房子未入住,自己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感觉物业收取物业费并不合理。即便收取,能否考虑打折收取?

  记者查询“百姓呼声”,发现不少网友反映空置房屋物业费问题。网友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空置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或者是否能够减免一部分物业费用等问题。

  “对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洛阳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换句话来说,虽然房屋空置,但业主仍然享受着物业服务,比如说小区卫生有人清洁打扫,公共秩序时时巡查维护、设备设施得维护保养等,物业也承担着相应的人员、设备支出费用等,业主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记者查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还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时,去年洛阳市出台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对空置房物业费给出明确意见。该《决定》第十条指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已交房未入住等理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那空置房究竟何时开始交纳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进一步解释来说,就是按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此外,目前洛阳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中,没有空置房物业收费优惠条款。(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孙小蕊 文/图)

[ 责任编辑:赵彤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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