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附近的老建筑,今后有可能变成民宿、客栈、茶社……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政策利好,引发社会各界尤其是不少社会投资、经营者的关注。
活化利用文物建筑,洛阳是先行者
我市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大市,保留着数量可观的各类文物建筑。近年来,我市在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上付出了诸多努力,摸索、尝试、实施了多种保护利用方式,并在利用社会力量保护利用文物建筑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让这些老建筑焕发新生机,再次走进民众视野,为社会所用。
位于涧西区长安路街道长二社区6号街坊的一栋紧邻中州路的苏式建筑,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原本十分破败。目前,该楼经过翻新改造,已成为长二社区办公地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已有洛阳本土品牌“十二咖咖啡厅”和新华书店进驻,成为不少青年人心中的“网红打卡地”。
意见出台后,类似成功案例将越来越多。不过,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对此,意见要求,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积极提供有关业务咨询服务,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坏文物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协议。(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刘嘉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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