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洛阳市住建局获悉,在洛阳市委第二巡察组指导下,该局聚焦住房保障、物业服务、防控违规销售、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新推出惠民利企十项举措。
关键词4: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洛阳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办法》,支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用房内供气、供热设施改造和安装。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子女),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关键词5:整治物业服务乱象
研究出台《洛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监管办法》,建立“月查季考”、多方联动、纠纷化解动态评价等机制,按季通报物业企业服务评价结果,每半年公开发布1次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结果。同时,对综合考评后5名的物业企业责令退出服务项目,半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对排名倒数第6至倒数第15名的物业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畅通网上投诉渠道,从严整治服务态度生硬、漠视业主利益、以停水、停电、停暖等方式强行收取物业费等行为。
关键词6:杜绝新增“问题楼盘”
今后,所有商住楼盘、城中村改造和安置房等项目,土地、规划等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对违规开工的,下达停工通知书,同时向市城管局移交违规线索。市住建局还将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严控涉问题楼盘企业(含关联的子、母公司)在问题楼盘有效化解前取得新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新的项目。
关键词7:防控房屋违规销售
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综合评级,分类实施预售办理和预售资金使用。多渠道公开预售许可、一房一价、风险提示等信息,销售现场公示五证、销控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事项。实行售卖合同签订、网签、预售资金入监管账户“三同时”,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变相涨价或降价、捆绑销售、违规代理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在网站公示备案有效、失效和未备案经纪机构,对到期未备案经纪机构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