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洛龙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等2个街道、八里堂村等4个村集体农用地30.1871公顷(其中耕地25.3212公顷、园地4.1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7298公顷)、建设用地24.7432公顷、未利用地1.0816公顷。以上共计56.011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19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269.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721.119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8562.236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158.883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562.236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158.8836万元,已预存入洛龙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洛龙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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