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洛报融媒记者获悉,我市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洛阳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要提高。
23日,洛报融媒记者获悉,我市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洛阳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要提高。
《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您于10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箱。联系人:董诚63910713,邮箱:lyshdb@sina.com。
为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 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各县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二) 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一类370元、二类205元、三类175元。
(三)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82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24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时间要求
(一) 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二) 完成时限
今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全部要按月发放。
另外,我市2020年4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5元。
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一类350元、二类200元、三类17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洛报融媒记者 余子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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