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百余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涉及的小儿推拿、拔罐等项目引发市民关注。
监管:非医疗机构不得以治病为目的,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
记者查阅发现,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中提到,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推拿常用手法之一)、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洛龙区卫生监督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宣传、治疗活动,误导消费者,也损害了中医声誉。“按照相关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该负责人说,发现相关情况后,他们将立即调查取证,严厉打击打擦边球的行为。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市民可以向所在县区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举报。(记者 王博东 见习记者 李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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