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
四、在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异常人员严禁进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拒绝未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入。
五、严格控制顾客人数,推行预告、错峰、限流,经营场所接待顾客不得超过场所核定最大承载量的75%;推行非接触式扫码付费,在收银台、等待区等场所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防范人员过度密集。
六、零售药店销售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时,要严格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购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
七、在显著位置通过显示屏、告示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推动顾客做好防疫防护。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帮助经营单位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洛报融媒记者 王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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