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家住洛龙区帝都国际城小区,今年上半年,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出入口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并要求小区居民到物业公司录入人脸信息。
郭女士家住洛龙区帝都国际城小区,今年上半年,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出入口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并要求小区居民到物业公司录入人脸信息。
一开始,郭女士以为人脸识别系统与门禁卡系统能够同时使用,没有去录人脸信息。但是,她很快发现,物业公司取消了小区门口的门禁卡刷卡设备。这意味着,如果她不去录入人脸信息,就不能自由进入小区。
郭女士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物业公司不应该采取这种方法变相强制居民提供。
业主“刷脸”进小区
30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宜人路段的帝都国际城小区南门看到,小区入口处设置有一套人脸识别系统,居民进入小区时,只需扭头“刷脸”,大门就会自动打开。一名居民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进门靠“刷脸”,出门仍需刷门禁卡。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娜介绍,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对因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引起的民事案件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规定》明确,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单独同意;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其中,对于群众关心、急需解决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小区或者单元门的唯一验证方式,要求业主录入人脸并绑定相关个人信息,未经识别的业主不得进入小区等问题,《规定》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今后小区业主在遇到物业公司将人脸识别作为居民进出小区唯一验证方式时,小区业主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提供其他的验证方式。”刘芳娜说。
业主提出要求后,如果遭到物业公司的无视或拒绝该如何维权?对此,刘芳娜提出了以下建议: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其法定权利及合同约定的权利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
2.在居民委员会的介入下,双方进行协商,通过调解解决;
3.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居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洛报融媒记者 刘嘉仪 实习生 郭慧颖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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