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报融媒记者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即日起至31日,该局开展秋冬季燃煤污染防治督查,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散煤“清零”和“禁煤区”燃煤“清零”情况进行督查。
今日,洛报融媒记者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即日起至31日,该局开展秋冬季燃煤污染防治督查,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散煤“清零”和“禁煤区”燃煤“清零”情况进行督查。
据悉,洛阳城市区、组团县(市)(偃师市、孟津县、伊川县、新安县、宜阳县)全域、生态县(洛宁县、汝阳县、栾川县、嵩县)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农村平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燃煤(含洁净型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燃煤设施。
散煤生产销售环节督查。重点排查农村、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燃煤治理薄弱部位,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特别是对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进行散煤销售活动的要严厉打击。
散煤使用环节督查。突出对沿街门店、小吃店、洗浴中心等重点对象的督查,加强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排查,做到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督促各县区回收群众家中存储的燃煤和炉具。随机抽查20户餐饮、洗浴等商户,看是否有使用燃煤情况。对禁煤区内居民用煤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散煤运输环节督查。重点对各县(市)区在辖区进出的主要路口和主干道、县乡公路设立卡点情况进行督查,看是否设立卡点。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非禁煤区”销售和使用。(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赵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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