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今后我市将对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
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今后我市将对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
《办法》明确,众创空间是指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市级综合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运营机构是洛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30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建立有专兼职导师队伍,每10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等。
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由大院大所大企业、驻洛高校、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依托单位牵头建设;具有800平方米(含)以上,免费或低成本为大工匠、创客团队或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的物理空间;建设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建立有专兼职导师队伍,每10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等。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要求
围绕我市创业者需求,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政策咨询、投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等。
市科技局将根据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对运行良好,且达到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条件的,我市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备案。(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赵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