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市各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为什么有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部分?调整的价格变化很多,是不是调高了?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发帖,咨询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相关问题。今日,洛阳网记者走访洛阳市医疗保障局,为网友“涨知识”。
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有过两次重要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我市是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自2016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其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手术、治疗、诊查、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彩超、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自2019年12月31日起,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合调价空间,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门诊诊察、手术、治疗、病理、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约1771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约401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约765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约540项。调价项目属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后的价格按规定给予报销。
目前,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所带来的损失,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补偿,既合理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也为公立医疗机构持续、良性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患者在医院所用到的药品、医用耗材均没有了加成,降低了医疗费用,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以上是最近这几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情况,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很多。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是自2001年9月1日起开始的,在近15年的时间里,社会在发展,科技在变革,各种价格也水涨船高,虽然陆续有增补文件对医疗服务价格予以修订和调整,但医疗服务价格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总体是稳定的。而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2019年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不都是调高了,而是有升有降。例如,门诊的挂号+主任医师诊查费,2001年是5.5元, 2016年调整为7.5元,2019年调整为8.5元。1.5T的磁共振平扫,2001年是600元,2016年调整为552元,2019年调整为498.8元。”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有关医疗服务价格可以通过各公立医疗机构的电子滚动屏、触摸屏、展板等价格公示中查询。(记者 郭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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