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送企业、整车租赁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最高将获得2万元奖励。
物流配送企业、整车租赁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最高将获得2万元奖励。
洛报融媒记者30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洛阳市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期一年的运营奖励考核期内,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可申请奖励。
奖励条件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车辆的运营区域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及伊滨区等区域。
符合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是指总质量为4.5吨(含4.5吨)以下轻型物流货运(含冷藏等专用运输)车辆,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推荐车型。
申请奖励的企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依法在洛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运营奖励考核期内由本企业投资购买且车辆总数不低于30辆;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内注册的车辆不少于100辆;
●车辆在洛阳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且为首次登记。
奖励标准
新政策根据运营车辆的不同电池储电量、有效运营里程排名,设立不同的奖励标准。
●动力电池总储电量50kwh(不含)以下的车辆,奖励前500辆,每辆车奖励0.6万元;
●动力电池总储电量50kwh-80kwh(不含)的车辆,奖励前1000辆,每辆车奖励1.2万元;
●动力电池总储电量80kwh(含)以上的车辆,奖励前1500辆,每辆车奖励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在运营奖励考核期内有效运营里程不得低于2万公里(冷藏等专用车辆1.5万公里)。申请运营奖励的车辆须接入第三方监控机构的监控平台并接受管理。
如何申请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市民之家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和审核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资金的申请、管理和发放。邮政、快递行业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资金的申请、管理和发放,在市邮政管理局办理。
具体来说,市商务局负责对商贸流通企业(含整车租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货运(含网络货运)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邮政、快递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他类型企业到市商务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并实行首问负责制。(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韩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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