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对城市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7月28日,《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对城市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7月28日,《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轨道交通建设对于洛阳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引领全省发展“双引擎”,形成支撑中原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具有重要的支撑促进作用。据介绍,洛阳目前在建的地铁1号线计划于2021年1月试运行,2号线计划于2022年1月试运行。此次提请会议审查批准的《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将填补当地轨道交通领域地方性法规空白。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以及日常运营的安全,该《条例》建立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制度,明确了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范围,对保护区内禁止性行为作了规定,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
围绕规范和提高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该《条例》作出多方面要求。如,在服务规范化建设方面,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规定了优惠、免费乘车以及退还票款相关事宜,规定了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和环境卫生的一些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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