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强国等2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
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强国等2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赵强国、白海龙伙同被告人赵红强、王国飞、史锋彬、布清喜(另案处理)等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汝阳县上店镇下店村为主要活动地点,形成了以赵强国为首要分子,白海龙、赵红强、王国飞、史锋彬、布清喜等为主要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村委会聘用土地管理员管理土地的名义,通过阻碍施工,强行收取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管理费”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为达到挟持基层政府的目的,指使村民到北京恶意非法上访;为了树立权威,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村民房屋进行强拆等。被告人赵强国还单独或者指使、雇佣他人实施了多起犯罪活动。该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强国属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强国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基层干部、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张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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