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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 满足每人每天半公斤菜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09.21 09:24

  近日,《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减小恶劣天气对我市蔬菜供应能力的影响,保障城市区冬春蔬菜应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办法》明确,储备菜储备要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菜价大幅度上涨为重点,确保储备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储备菜的品种以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冬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为主,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储备菜的规模按照满足城市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至7天消费量确定。

  储备菜的储备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储备菜存储地点和设施的选择,按照“远近结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节约成本,规模承储、科学保菜”的原则,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储备和近郊产地储备相结合,以现有冷库储备和近郊产地简易地窖储备相结合。

  根据要求,储备菜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与储备菜相适应的储存能力和管理人员;具有储备菜质量安全检(化)验、检测设施;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和销售网络。承储企业应按照与市政府签订委托代储合同中明确的蔬菜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积极做好储备菜的购入。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承储企业结合经营可采取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的动态储备方式,也可采取依托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在近郊产地就地窖藏的静态储备方式。

  《办法》指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储备菜:蔬菜供求总量失去平衡或一周内部分蔬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菜的其他情况。储备期内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菜。储存期结束后,承储企业自行将储备菜销售。(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申强)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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