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及河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洛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开展。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及河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洛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开展。
污染源普查是全国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支撑工作。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准确地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该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美丽洛阳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次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时点节点为: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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