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过评价并入库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本次评价对象为在河南省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经评价备案入库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可在实际发生额抵扣基础上,再按照75%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即日起,企业可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站(www.innofund.gov.cn),进行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并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自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 31日前有效。咨询电话:63910360。(洛阳日报首席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任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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