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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出租房子当宿舍”折射市场乱象 租赁纠纷有法规可依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12.01 09:24

  核心提示

  房客租房时都想找一套便宜好房,想遇见不乱涨价的好房东;房东出租房子时,则想给房子定个好价钱,同时希望对方是个事儿少的房客……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租赁市场的矛盾就会出现,有时候既会伤及租赁双方,还会波及左邻右舍,“邻居出租房子当足浴店员工宿舍”一事就是典型案例。

  有人说,你愿租,我掏钱就成了,关别人什么事?事实上,租赁双方“你情我愿”必须在法规框架内完成。关于房屋租赁,租赁双方还要注意点儿什么呢?有出租或租房需求的您不妨看过来。

  问题

  您知道吗?房屋租赁应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昨日,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房屋租赁管理窗口共办出5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个体出租人来办的不多,房屋租赁要先到我们这儿登记备案,很多人不知道。”工作人员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为啥要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呢?该工作人员说,这能方便有关部门掌握租赁市场的行情,以便加以规范和引导,但最主要的是能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方便登记部门及时依据备案合同进行调解,同时,登记备案材料也可作为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维权的依据”。

  目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没有任何手续费,仅需要带上租赁双方的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1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65500849。

  现状

  对于房屋租赁违规行为,目前以批评教育为主

  租住期间房子出现问题,房客该担全责吗?房东突然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房客只能默默忍了?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这些问题虽然能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但毕竟是闹心事,谁也不想遇到。如果事先签了一纸规范的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双方维权就更有保证了。

  市房产租赁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省住建厅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市房产租赁管理处负责人说,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大大刺激了房屋租赁市场,给管理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的状况是有些法规还需要完善,我们在执法中发现违规行为先以批评教育为主,然后要求限期整改,如果逾期仍不整改,我们将予以处罚。”该负责人说。

  未来

  新条例新平台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将更规范

  事实上,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问题求助无门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今年8月,省住建厅确定我市为全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并要求城市立足自身发展特色,制订试点实施方案,与郑州、开封联动,进而带动其他城市开展工作。目前,我市的住房租赁工作试点方案已报市政府讨论研究,修改完善报省住建厅批准后,将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日前,省住建厅召开“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会”,我市房产租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参会并带回了好消息。在此次工作会上,河南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平台亮相,租赁双方可以直接在这个平台上签约、交易备案,该平台可实现省、市、县数据交互,并与住建、工商、公安、价格、征信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

  在国家层面,即将出台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也给房屋租赁市场带来福音:该条例除了进一步保障租房者的权益,还加大了对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洛阳晚报记者 王博东)

[ 责任编辑:张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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