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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正式随水费征收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4.28 08:39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居民每户每月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从下月起正式随水费一起征收。

  执行进展:下月正式开征,1月至4月的费用一并补缴

  《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系统对接等问题,此前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未真正搭上水费征收的“便车”。目前,各项相关系统已调试完成,将于下月起正式执行。今年1月至4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在4月后第一次缴纳水费时一并补缴。

  缴费提醒:银行代收代扣水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代收代扣

  该负责人提醒,由于每家每户缴纳水费的方式不同,因此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形式也不尽相同。

  对于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照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总表管理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按照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同步收取,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一并缴纳。

  委托银行代收代扣水费的居民户,应在5月8日前到银行办理代收代扣生活垃圾处理费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将视为同意银行代收代扣生活垃圾处理费。

  优惠政策:符合条件可免、减、缓缴

  针对不同对象,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免、减、缓三项优惠政策,分别如下:

  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的救助人员,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校内食堂(餐厅),按照标准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所在学校负担。

  城市低保户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低保户按照市民政部门的核定为准。

  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减、免、缓缴对象需要持单位(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书、委托人证明(限单位)到辖区环卫部门办理受理登记,经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中心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可,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王建成)

[ 责任编辑:付利帆(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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