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业主运材料到小区,物业告诉我须交纳300元押金才能进小区。离开时,对方以我违规操作为由拒绝归还押金。”近日,运输工人王先生反映自己的遭遇,几经协调,他最终拿回了这笔钱,但对物业公司的做法感到不满。
3、【说法】物业公司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我市现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多层住宅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但对物业服务企业与外来运输车辆之间该达成什么协议,暂无明确规定。”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说。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捷认为,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通行负有管理责任和引导义务,但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收取押金或费用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按照《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业主、使用人违法装修房屋以及有其他损害公共设施、设备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只有日常管理职能,并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收取押金或罚款均违反法律规定。”张捷说,此外,小区里的道路、花草树木、电梯等属于公共设施,倘若外来运输人员损坏了它们,可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对其进行相应的追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4、【借鉴】如何“两全其美”?看看这些小区怎么做
“物业公司的初衷我们能理解,但是否有更好的管理办法呢?”王先生提出了疑问。
记者获悉,一些小区采取的措施,效果不错。
“机动或手推货车进入我们小区时,需要在门卫处登记运送人个人信息、车辆信息、货物信息及业主信息;在搬运过程中,小区安保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在确保公共设施未遭破坏、卫生合格的情况下,运输人员方可离开。装修材料进入电梯,需由专用工具装卸,我们可以免费提供;产生的垃圾需打包运送至小区里特设的装修垃圾箱内,不能堆放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洛龙区翰林苑小区物业经理邓先生认为,物业承载的工作很琐碎,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外来运输车辆的管理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升龙城物业经理李先生认为,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设施,除了人为制约,还可以改善自身基础设施进行“自我保护”,为此,他们配备了监控室及时观察情况,并为每一部电梯安装了门框,轿厢“穿上”了一层防护板,防止被装修材料碰坏。(洛阳晚报记者 刘心 实习生 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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