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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越野车街头连撞多车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后次日到案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12.19 09:47
肇事白色现代越野车 (网络图片)

  15日晚上,在我市申泰丽景小区南门口,一辆越野车连撞数辆轿车、电动车,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肇事司机弃车逃逸。次日晚,警方称肇事逃逸司机刘某到案。

  “肇事司机是不是有意逃避酒驾处罚?”昨日,数名目击者致电本报质疑此事——他们称闻到司机身上有酒气。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交警及律师。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唉!真是太惨了!”昨日,多名目击者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当晚的场景。住在事发地附近某小区的市民陈先生就是其中一名目击者。

  陈先生说,15日21时许,他和两名好友正要穿过春都路到马路对面,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我们闻声扭头看到,一辆沿春都路自东向西逆行的白色越野车撞到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后座上的人瞬间被撞飞”。

  陈先生回忆,撞上电动车后,白色越野车“没有刹车减速迹象,又开出200多米,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才停下,其间还剐蹭了几辆停在路边的轿车”。

  “骑电动车的是名五六十岁的女子,她身上有擦伤,但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中年女子伤得严重,她先被撞飞,又摔在附近一辆轿车上,而后面部着地一动不动。”陈先生说,担心贸然施救对受伤女子造成二次伤害,他们赶紧拨打了110和120。

  事发后,交警部门发布通报称:“该肇事车辆连续撞了3辆汽车和1辆电动车,导致一名坐电动车的女子当场死亡,一人受轻微伤,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肇事司机次日到案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晚,他看到肇事车停下后,一名穿橘黄色衣服的男子下车后急匆匆离开现场,“他满身酒味”,“肇事车是辆豫A牌照白色现代越野车,接连撞击后车辆的车头严重变形,前轮都快脱落了”。

  目击者的说法得到了陈先生等人的证实。“当晚,肇事司机逃逸后,肇事车散发出一股焦煳味,我的一个朋友和多名市民主动疏导围观人群。”陈先生说,随后,事故中队、事故大队民警相继到场,他离开前专门用手机拍下了那辆肇事车车牌照,车牌号为豫AS603U。

  记者注意到,16日21时57分,@洛阳交警在微博上发布该起事故相关消息。16日下午,肇事逃逸人刘某(男,24岁,汝州人,在洛务工)到案。目前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目击者质疑肇事司机

  得知这一消息后,陈先生等目击者及不少本地网友质疑:“肇事司机先逃逸后到案,是不是有意规避酒驾处罚?”“假如司机酒驾肇事逃逸,等第二天自首或被抓,没法检测出酒精浓度,是不是就变成了一般的肇事逃逸了?”

  昨日,记者采访了河南森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和一名从事事故处理工作多年的民警。

  ●疑问一:酒驾肇事后逃逸将面临何种处罚?

  杨欢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可以看出,假如肇事人酒后驾车逃逸,因为酒驾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酒驾肇事逃逸的肇事人一般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疑问二:酒驾肇事先逃逸后自首能避开酒驾处罚?

  对于不少市民“酒驾肇事先逃逸而后自首,就能躲过酒驾处罚”的疑问,一名从事事故处理工作多年的民警说,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来回答,首先,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肇事人,由于他们未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法定义务,虽然其事后有自首情节,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一般会遵照适当从严原则。

  其次,不少市民质疑“酒驾肇事者先逃逸能躲过酒驾处罚”的原因在于,大家都认为酒精检测报告是认定酒后驾车的唯一证据,其实不然。

  “酒醒后就不存在酒驾行为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杨欢说,现阶段,酒精检测是确定酒驾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一段时间后再投案自首,导致血液中无法检测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人系酒后驾车,例如,有多名证人证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饮酒,或者发生交通肇事后现场目击证人或被害人证明肇事人身上有浓烈酒味,这些证人证言经庭审举证、质证后予以确认,那么,也能够认定肇事人系酒后驾车。(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 特约通讯员 李耀武)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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