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果名下有该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却未办理注销业务,车辆所有人或单位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将受到限制。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加大对黄标车、老旧车追缴的力度,近日省交警总队出台了相应措施。其中规定,对名下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但未办理注销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他们按照规定办理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前,交警部门将暂停对他们办理新车注册挂牌业务,并限制他们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
该负责人说,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3年以上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都属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驾驶这样的车上路,将被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此外,市交警部门呼吁市民通过110举报,提供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老旧车的相关线索,消除它们对交通安全和大气污染的隐患。(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谢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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