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洛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提出从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近日,我市制定《洛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提出从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由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本月已在城市区全面展开,这标志着我市家庭医生服务将从城市区扩大到农村,城乡家庭都将拥有家庭医生。
服务提供方
●根据农村居民自愿的原则,乡村医生将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即成为农村居民的家庭医生
●乡村医生服务团队,以村为单位,以村卫生室为核心,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组成,主要包括村卫生室医护人员,乡镇卫生院医师、护士及公共卫生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村卫生室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
●同时,我市鼓励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入服务团队
服务对象
我市农村居民均为乡村医生服务对象,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0岁至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可享受优先服务
服务内容
●诊前咨询服务
主要帮助居民选择适宜的就医途径、合理用药
●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一般诊疗服务,接受居民评价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为居民提供包括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
●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主要为重点人群提供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签约方式
●农村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签约单位,每户家庭只能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约
●原则上,签约周期为一年,且每名乡村医生的签约人口总数控制在1000人或1200人以内
●目前,乡村医生不支持跨区域签约服务
●已签约的农村居民如需解约须告知签约医生并签字确认,契约到期后,居民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签约“绿色通道”
●农村居民签约时,根据自身疾病情况、就诊习惯等,可自愿选择辖区内的1家县(市)区医院或中医院或其他县级医院签约
●如辖区内没有县级医院,可选择1家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签约
●签约医院须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与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对接,保证上下转诊“绿色通道”畅通,病人得到及时救治(洛阳晚报记者 智慧 实习生 姚姗姗 通讯员 史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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