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新区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工作制度。
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新区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工作不及时、安全培训不组织、部署工作不落实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在高新区网站、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曝光,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区有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奖励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为构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高新区安监局 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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