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县安监局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评价。
一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县安监局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评价。对检测评价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或存在其他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二是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县安监局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工作,按照工种(岗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整个工作日内的各种活动及其时间消耗连续观察、如实记录,规范现场采样工作,并进行整理和分析;严格按照“六个坚持”从业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帮助被服务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指导被服务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是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县安监局对企业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评价及报告存档、上报、公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规范和有关采样检测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注重运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结果,对检测评价报告中明确的超标岗位,下达整改指令,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孟津县安全监管局 常耀一 权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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