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进入禁渔期,今年我市不同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禁渔将持续2个月至3个月。其间,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
昨日,记者从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进入禁渔期,今年我市不同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禁渔将持续2个月至3个月。其间,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
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黄河、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等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伊河、洛河、瀍河、涧河、陆浑水库、故县水库等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内,禁渔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也不允许水产市场、饭店等销售、收购、经营、加工、运输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对违反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
“春季正值鱼类产卵和幼鱼快速生长期,一条发育到性成熟阶段有繁殖能力的雌鱼在繁殖期内可繁殖成千上万条小鱼,实施禁渔既能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又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该负责人说,我市从2002年开始,借鉴沿海城市禁渔经验,率先在内陆城市开展禁渔试点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禁渔期内垂钓爱好者应尽量减少垂钓活动,如果钓到腹部较大的雌鱼,最好将其放生。禁渔期内,市民外出游玩时,也最好减少在天然水域水面上的游玩活动,为鱼类繁殖提供良好环境。
目前,渔政部门已在全市重要道路、河道、集市、水域周边张贴禁渔通告并加大禁渔巡查力度,如果市民在禁渔期发现禁渔区内有非法捕获行为,可拨打110举报。(洛阳日报记者 赵佳 实习生 常贝 通讯员 熊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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