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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促进大学生创业创新相关办法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6.01.20 08:28

  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办法(以下称办法),共15条,条条都有“真金白银”。其中,考虑到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办法在资金用途上特别设置了“劳务费”。

  办法采取了创业者花钱、科技企业孵化器管钱的资金运行管理模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创客空间等)签订委托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团队)进入孵化器创业、创新,市里根据评审复核情况向创业团队发放创业券,同时将扶持资金拨付给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者(团队)凭创业券和报销凭证到科技企业孵化器报销。

  1 资助内容

  办法载明,对每个创业团队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研发活动支出;办公经费(包括租房、水、电、通信等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劳务费(只发放给团队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者,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支出,每个团队最多每月3000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将为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建立专项资金账目,并按照资金用途审核报销。其中,劳务费按月领取,凭创业券和大学生创业者签字的劳务费申请单到科技企业孵化器报销。

  2 支持对象

  办法确定的支持对象是在我市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的大学生创业者(团队),且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校或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申请日期计算)创办的企业或领办的创业团队;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创业工作;开展的创业活动应在科技研发、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3 载体条件

  办法明确了签约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场地;建立创业导师机制,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有路演活动条件,定期组织项目路演等活动;设有不少于200万元的种子资金,并已投资种子企业不少于2家;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个等。

  4 宽容失败

  根据办法,在协议期内,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定期考核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续订协议的重要依据。

  大学生创业团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困难的,允许终止协议,结余资金收回。对于被发现通过欺诈行为故意套取财政资金的大学生创业团队,立即终止协议,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办法将于近日印发施行,文中相关条款表述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

  (洛阳日报首席记者 孙自豪)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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