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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莫名”成被告 洛阳晚报帮帮团律师来解惑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5.01.06 08:42

  近日,晚报律师帮帮团接到不少市民咨询有关担保类合同纠纷的来电,我们从中挑选了一个较为典型的问题,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予以解答并给出提醒,希望对也有此困惑的您有所帮助。

  【问题】

  担保人“莫名”成被告,如何维权?

  市民赵先生来电说,他于2012年6月为朋友何某作担保,使其与杨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杨某向何某出租钢管、扣件等建筑物资。然而,杨某与何某于2013年3月,在未告知赵先生的情况下,私下协商将何某承租的建筑物资挪作其他建设工地使用,并在杨某持有的租赁合同上加盖了何某挂靠公司的公章,将承租人变更为该公司。赵先生说,2014年8月,他突然接到一张起诉书,原来杨某因何某拖欠其租金而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对此,他想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淼:

  在本案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杨某与何某签的租赁合同依法生效,赵先生在合同中未明确自己的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赵先生原则上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这是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杨某与何某在未经赵先生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本案的承租人由何某变更为挂靠公司,并私自扩大建筑物资的使用范围,这违反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规定,故担保人赵先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提醒】

  在处理担保类合同事务中,应当注意以下5种担保人不承担或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4.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5.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求助、咨询,请联系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张律师,电话:18603792005。(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高孟璐)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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