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又一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完善相关手续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且完善相关手续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30%。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
(记者 孙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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