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会议决定,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补建和维修工作,确保消防供水需要。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会议决定,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补建和维修工作,确保消防供水需要。
我市消火栓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城市区部分道路规划建设时未按规定同步建设消火栓,伊滨区目前没有1个市政消火栓。除伊川外,其他县(市)、吉利区市政消火栓普遍严重缺损。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年底,完成全市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和维修工作。其中,市区共需建设市政消火栓1700个,维修251个,建设消防水鹤20个。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制订城市发展规划时,要对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确保建设数量、布局、位置符合规定。城市建成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集贸市场,以及纳入城市中远期规划的道路,要将消火栓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时验收。若因不尽职不尽责造成火场周边无水可用或用水供给不足,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办法》强调,发改、规划、公用、住建、财政、消防、供水企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起消火栓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和经费保障任务,建立消火栓建设、管理、使用、维修长效机制。发改部门依据城乡消防规划,要将消火栓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划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的规划,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火栓。
《办法》提出,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在进行城镇建设时要按规范建设市政消火栓。有条件的县、乡、村可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和水塘等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办法》明确,市政消火栓一经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征得公用事业部门同意,并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符合重建条件的应按国家标准重建。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市政消火栓用水。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的,必须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并按照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广大群众发现以上行为,应当立即拨打96119报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会议还就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做出安排。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根据全会确定的目标要求,自觉找位置、主动定任务、积极担责任,突出关键点、找准切入点,以行动的力度加快发展的速度,以行动的成效将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记者 孙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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