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新闻 | 图片 | 洛阳

洛阳市新增700多家企业享减税大礼包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4.18 08:45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这个通知精神推算,我市国税系统有700多家企业可以新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每年可望减轻税负约800万元。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和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相比,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将所得税优惠标准由6万元(含)提高到10万元(含),二是将优惠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15年12月31日延长到2016年12月31日,这就为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更长时间内减轻了税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更大程度地激发小型微利企业活力。

  从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共有7204户次纳税人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988.65万元。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这个标准,我市国税系统可能新增700多家企业可以享受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这项优惠政策虽然现在出台,但不会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明年5月底前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即可。(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李婧)

  延伸阅读

  何为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孩子睡觉打呼噜,是腺样体肥大吗
孩子睡觉打呼噜,是腺样体肥大吗
  • ·短暂血糖升高 糖友可这样应对
  • ·孩子抑郁了,家长该咋办
  • ·头痛和用滴耳药有没有关系
  •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 ·漫游东关大街 寻迹“孔子问礼”
  • ·观烂漫春花 赏河山春色
  •  
    新闻排行
  • “五一”假期,洛阳文旅预订单量位居...
  • 洛阳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演员佟丽娅在洛阳拍摄杂志照片 所穿汉...
  • 26日起,洛阳多家牡丹园推出免票或降...
  • 提醒!洛阳新增“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点
  • 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扎实...
  • 繁花盛开 扮靓洛城街头【组图】
  • 颜值和魅力双提升!洛阳发文将加快推...
  • 洛阳今年将实施城市区规范停车秩序专...
  • 洛阳首届榴莲狂欢节看点多多
  • 百姓呼声
    自4月16日起,洛阳市从政坊游园暂停售票
    违规办理洛阳旅游年票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精彩图片
    铁骑加紧训练 护航牡丹...
    厨师李治峰:传承不守...
    栾川县秋扒乡白岩寺村...
    增设公益服务设施 提升...
    精彩热帖

    蓝喉

    春天三片

    朽荣与共

    玉蝉花
    /初绽芳容观牡丹
    /四月洛阳
    /天津晓月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