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优惠方案适用于境外(含港、澳、台)和县内外客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汝阳产业导向),并在本县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县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
投资洽谈热线:68232852 汝阳县投资促进中心 15937930290 汝阳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王学敏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推动汝阳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汝阳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方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本优惠方案适用于境外(含港、澳、台)和县内外客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汝阳产业导向),并在本县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县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
第二章 工业项目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的;属省级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用工在500-1000人(含1000人)的,成本价供应土地。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300万元的;属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的;用工达到1000人以上的,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扶持政策。
(三)对投资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且符合汝阳主导产业的好项目、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章 农业项目
(四)对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项目(投资额至少在500万元以上)。在不违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流转土地的费用实行指导下最高限价。一类地(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水利设施齐全完好),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不超过500公斤小麦;二类地(交通便利、有水利设施、地力较好),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不超过400公斤小麦;三类地(丘陵地区旱地及交通便利、地势平坦的旱地),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用200-300公斤小麦;四类地(可耕山地、林下地等),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不超过100公斤小麦;五类地(荒山、荒沟),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不超过50公斤小麦。
(五)对投资发展养殖业的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补贴政策,积极为客商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当年新建合格的各类标准化养殖小区(国家规定要求),每个奖补10万元;新建一个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育肥场、饲养规模500只以上的肉羊育肥场、3000头以上的生猪育肥场、6万只以上养禽场,每个奖补3万元。新建土鸡饲养基地,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补贴1万元。
(六)对投资发展种植业的项目。新发展连片种植3000亩以上,且有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经济效益明显的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的特色农产品基地,一次性对基地生产组织者奖补5万元;5千亩以上的奖补10万元,1万亩以上的奖补20万元。一次性流转土地200亩以上,从事规模种植蔬菜,日光温室每亩补贴3330元,塑料大棚每亩补贴660元。
(七)对投资发展苗木花卉林果产业的项目。企业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用于花卉苗木林果产业的,允许有一定比例的设施用地,为鼓励大规模集中连片发展,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油葵、高粱1000亩以上的,核桃等新品种引进、改良经济效益达到2亿元以上或核桃深加工等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第四章 旅游业项目
(八)凡在汝阳境内投资旅游项目的,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除享受土地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本县为其提供的景区外主干线“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优惠条件;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扶持政策。
(九)凡在旅游景区内投资的企业,县政府均给予挂牌保护。任何部门,凡到景区内检查、收费的,必须到县旅游指挥部备案。
(十)县内旅游区荣获3A级以上景区称号的,按级别高低分别给予奖励,3A级奖励5万元,4A级奖励10万元,5A级奖励30万元。
(十一)荣获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奖励10万元,荣获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奖励10万元。
(十二)创建省级森林养生基地成功奖励10万元,创建省级森林公园成功奖励15万元,创建国家级森林公园成功奖励30万元。
第五章 文化教育卫生产业项目
(十三)凡在汝阳境内投资文化卫生以非营利性产业项目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可享受划拨用地价格优惠政策。
(十四)对投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划拨价供应土地外,五年内给予70%公立教师份额和学生享受公办学校支持的政策。
第六章 “一区两园”项目
(十五)对进驻汝阳“一区两园”(县产业集聚区、小店科技园、蔡店白酒工业园)的所有外来投资企业,为其提供水、电、气、路、通信、场地“五通一平”。
(十六)对符合“一区两园”主导产业(新型建材、特种金属材料;电子、服装、鞋帽;节能环保高科技产业;白酒酿造及配套等)的企业,国家、省、市设立的产业优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
(十七)对入驻“一区两园”的特色产业项目,优先申报洛阳市经济转型资金贷款贴息支持,优先申报国家和河南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优先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十八)对入驻“一区两园”的产业项目,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的优惠为:由企业直接缴纳税款后,地方税收净留成部分7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为:土地使用税自企业开工之日起开始征收。计征标准:按面积据实征收5元/平方米,前三年地方税收净留成部分征5奖4。计征方法:按季度征收,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征收到位,征收后一个半月内奖励给企业。
第七章 标准化厂房
(十九)在“一区两园”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土地按征用成本价出让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十)自行建设标准化厂房的,享受省政府关于促进标准化厂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各类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一)标准化厂房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地方税收,前两年由受益地方财政等额用于扶持投资方,后三年减半扶持投资方。
(二十二)投资者(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前三年按成本价(包括同期银行利率)出让,三年后按市场评估价出让。
(二十三)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其创办企业相关的行政性规费除工本费外,其余全部免收。
第八章财税综合扶持
(二十四)对新入驻企业从办理国地税纳税登记起,县政府根据企业上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奖励。即年上缴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按地方净留成部分第一年奖励70%,第二年奖励50%,第三年奖励3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二十五)对来汝投资工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的费用,可以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投资设备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二十六)对企业用于促进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的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以及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可采取申请加速折旧的办法进行。
第九章规费及服务
(二十七)对来汝投资企业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登记卡由发改委负责,凡部门不主动登记的,企业有权拒交。
(二十八)对依法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规范化申报监管,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进入一区两园的工业企业实行一费制。
(二十九)免除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一切费用。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上门年检;除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外,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
(三十)对来汝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限时办结。投资较大的项目,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均由县受理部门随企业全程服务,领办有关手续。
(三十一)对县外境内来汝投资企业,在项目投资建设生产过程中,实行县领导联系制度和首席服务官制度,由分包领导和首席服务官协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对投资额度较大,需要统一协调的项目,由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议定。
(三十二)对暂时有亏损,但产品有市场、有订单、有利润、还款有保证的来汝投资企业,特别是出口创汇企业,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实行封闭贷款。
(三十三)对外来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快、开工建设快、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县政府每年另行安排奖励。
第十章 其 它
(三十四)本优惠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五)本优惠方案由汝阳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三十六)本优惠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