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千里 通讯员 刘长轩)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办获悉,我市已开始执行《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应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向社会公布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入学的协议生,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时,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退学、转学,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标准退还一定的费用;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代收代管的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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