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首笔业务成功办理,这也标志着“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惠民政策正式落地。
2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首笔业务成功办理,这也标志着“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惠民政策正式落地。
“我们夫妻这次买房付首付,公积金账户里一共提了将近12万元,太方便了。”办理该笔业务的牛女士介绍,新政策大大减轻了自筹购房首付款的压力,同时自己作为主贷人还在账户内留存了部分资金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夫妻俩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按月冲还贷款。
今年年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为首付款,一次性划转至所购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在该政策出台之前,缴存人购房须先自筹全部首付款,在签订合同且备案后方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该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直接申请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近年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打好租购并举“组合拳”,在全省率先推出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同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的支持力度。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扎实推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贷款政策优化,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留才稳才作用。同时,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业务管理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护航群众安居梦,更好服务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飞飞 文/图 通讯员 韩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