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我市在疫情防控中是否对市民个人信息有保护措施?记者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获悉,我市打造了数字化疫情防控安全体系,成立安全保障技术团队,引入第三方安全服务,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
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我市在疫情防控中是否对市民个人信息有保护措施?记者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获悉,我市打造了数字化疫情防控安全体系,成立安全保障技术团队,引入第三方安全服务,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
“在疫情防控中,我们经常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来(返)洛报备、核酸检测登记、扫场所码等。这些信息都至关重要,一旦泄露,可能对个人造成很大影响。我市是否对这些信息有保护措施?”市民张先生说。
目前,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按照疫情防控需要,打造了数字化疫情防控安全体系,为保护群众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多重保障。
“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数据信息储存、访问量巨大。我们加强对网络和云资源的保障,采用缓存技术缓解重复访问对系统造成的额外压力,保障系统的可靠性,避免业务系统访问量过大造成系统崩溃。”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了保护这些数据信息,我市成立安全保障技术团队,联合技术支撑单位驻场服务,24小时在线监测,提高网络攻防能力。一旦发现系统遭受恶意攻击,技术人员会迅速采取封锁IP等措施,确保网络、系统、数据库安全。“我们还引入第三方安全服务,对疫情防控系统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权限进行深度分析,完成合规索权改进,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该负责人说。
我市相关部门坚持“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数据销毁制度,并保证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仅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规定,对健康码扫码记录、核酸检测记录、时空伴随、中高风险地区漫入等包含个人轨迹的数据,存储周期不超过20天,这样可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该负责人说,“此外,我市还严格执行健康码等数据的调用审批程序。对确需使用的,要明确使用目的和范围,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通过后方可调用,严禁在与疫情防控无关场景使用,严守数据安全底线。”(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程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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